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教育领域重要的民生工程。为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大学生就业的指示精神和国务院关于稳就业的系列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就业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生命科学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凝聚社会合力,提升毕业生就业服务质量,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奖励办法。
奖励适用范围
生命科学学院教职工、校友。
奖励申报条件
奖励申报者需具备以下四项中的任意一项者: 1.热心关注学院毕业生就业情况,积极为毕业生就业提供有效用人信息。2.乐于奉献,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服务并推荐毕业生就业。3.为帮扶就业有困难的毕业生成功就业发挥了实质性作用。4.为毕业生就业做出其他贡献,确应予以奖励。
奖励类型及标准
(一)关心就业工作贡献奖:帮扶就业困难毕业生成功就业者,每推荐一名毕业生成功就业计教学工作量10课时,累计奖励不超过50课时,并授予“关心就业工作贡献奖”荣誉称号。
(二)关心就业工作组织奖:主动联系用人单位并成功邀请单位来学院招聘者,每场招聘会计教学工作量10课时,累计奖励不超过50课时,并授予“关心就业工作组织奖”荣誉称号。
以上工作量核算仅限用于年度绩效考核分配。
奖励程序
(一)个人申请。由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向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华中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帮扶就业奖励申报表》 ;
(二)审核公示。由学院就业服务专班将申报表及相关材料汇总、核实后报送学院就业领导小组进行审核认定,审核后确定初步奖励名单和奖励标准并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三)审批发放。公示结束后报院办公室备案,年底绩效计算时统一列入。
(四)如果相关项目有专门规定,按照其规定程序和办法执行。
相关说明
(一)帮扶成功就业,是指教职工或校友主动利用各种资源向用人单位推荐我院毕业生,用人单位与该毕业生签署正式就业协议或者签署劳动合同。
(二)帮扶就业奖励每年评审一次,并召开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总结大会,对获奖个人予以表彰。
附则
(一)本办法自2022年起试行。
(二)本办法由生科院就业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生命科学学院就业领导小组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