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提高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使用效率,使之更好地为本科教学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范围
不属于固定资产范围的其他物资材料,包括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材料:指使用后就消耗掉而不能复原的物品,如实验生物材料、化学药品、试剂、燃料、金属和非金属材料等。低值品:指价值在1000元以下,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能独立使用的物品,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和量具等。易耗品:指在使用过程中易于消耗的,不属于固定资产、材料和低值品的物品,如玻璃仪器、元器件、零配件等。
二、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和管理
1、 教学用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购置经费,由学院预算资金统筹安排,并严格按预算执行。
2、 教学用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经费由院实验中心统一管理使用,按计划进行采购,各实验室应根据实验教学实际需要和库存,事实求是地制定采购计划,经实验员和实验室主任签字后于每学期末上报实验中心,实验中心主任和分管院领导逐项审核,获批后正式实施。实验中心要严格按照获批计划进行招标采购,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改或突破计划数,确因实验教学需要,临时增加采购计划的需报实验中心主任和分管院领导审批。
3、采购人员和实验技术人员对购回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要进行验收,如发现数量、质量等问题应及时向采购员反映,并进行退、换、赔、补等处理。
4、实验员对验收合格的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做好入库登记手续,领用人要签字,实验员及时进行消帐处理,确保账、物相符。
5、加强库存物品的管理,严防损坏、变质、丢失,做到定位存放,存放有序,便于收发和检查。对于贵重、稀缺物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应集中保管,精确计量,放火防盗,并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存放安全。
6、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报销需依次由实验员、实验中心领导、分管院领导和院财务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再到财务处报销。
7、实验中心购买的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应用于本科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不得挪为它用。
8、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生命科学学院负责解释,
2013年9月修订